No.1

宁银消费金融拟议增资调整至最高35亿元

近日,宁波银行发布《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消费金融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以货币方式向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金额由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这也意味着,宁银消金的增资额度进一步提升。


No.2

北京银行

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增至82.26%

2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信息显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获北京银保监局核准,股权变更后,北京银行出资比例将达82.26%。


No.3

俄罗斯外贸银行推出人民币转账业务

俄罗斯外贸银行(VTB)13日宣布,这家银行推出向俄罗斯其他银行进行人民币转账的业务。

依据俄罗斯外贸银行**消息,该银行客户可以开设人民币账户,并向俄罗斯各主要银行的账户转账。每笔转账将收取1%的手续费,但不少于15元人民币,封顶200元人民币。

这家银行说,客户每天可最多转账等值2000万卢布(约合185万元人民币)的人民币,每月累计最多转账等值100万美元的人民币(682万元人民币)。


No.4

武汉一卡通变更出资人获批

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公示(截至2023年2月)”发生更新,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简称“武汉一卡通”)获同意变更主要出资人为“武汉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武汉产投集团’)”、“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No.5

建设银行:2月19日支付系统维护公告

建设银行发布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维护安排,拟定于2月19日0:00-6:00进行系统维护(具体维护时间以人行实际维护时间为准)。维护期间,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的非实时跨行转账交易将暂存行内,待系统启运后汇出,实时跨行转账交易将退回付款账户。


No.6

阿联酋**发行 CBDC 以促进数字支付

阿联酋央行**发行用于国内和跨境支付的央行数字货币(CBDC),作为央行基础设施转型**的九项举措之一。央行发布的公告显示,数字支付将推动普惠金融,促进支付创新、安全和效率,并实现无现金社会,央行数字货币将解决跨境支付的问题和低效率,并帮助推动国内支付的创新。


No.7

招联金融首度遭列被执行人名录

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招联金融”)于2月11日两次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录,执行标的合计为345345元。案件关联个人李某辉,目前公开渠道尚未披露具体案情经过。

天眼查显示,招联金融在2015年3月正式开业,初始注册金为20亿元,在股东方于2017年、2018年、2021年三次增资后,注册资本金增至100亿元。目前股东显示为中国联通、永隆银行与招商银行。


No.8

香港金管局拟于上半年组织代表团再访中东

早前随同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访问沙特阿拉伯及阿联酋的金管局副总裁陈维民接受访问时表示,香港金管局争取今年上半年组织高级别财经代表团,再度出访中东进一步拓展商机。陈维民表示,金管局目前**联同部分金融机构代表再次外访中东,预期下次访问将有针对性的金融领域讨论,亦会争取同中东的央行商讨合作。


No.9

光大银行:更新银联云闪付绑卡服务授权协议公告

光大银行对现有《银联云闪付绑卡服务授权协议》进行了更新。新版业务协议将自2023年3月24日起生效,特此公告。如您不愿接受上述调整,可在新版协议生效日前在阳光惠生活APP或银联云闪付APP申请解除绑卡服务授权。新版协议生效之前,您未申请业务终止或继续执行业务协议的,视为同意该等变更。


No.10

交通银行:交通银行银联芯片卡有效期延长公告

交通银行**于2023年4月1日起,对交通银行银联芯片卡卡片有效期限进行延长升级。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升级仅针对交通银行银联芯片卡(BOSS卡除外)。升级前已核发的***有效期不作变更,在现有卡片有效期到期之前您仍可正常使用。

二、本次系统升级后新核发的交通银行银联芯片卡(BOSS卡除外)有效期变更为八年,其中包括升级后新核发的卡片、到期续发的卡片,以及因挂失补发或换卡导致提前续发的卡片。


No.11

美团拟在深圳设立消金公司?公司回应

有自媒体报道称,美团消费金融在2023年或落户深圳。目前,推动该消费金融牌照落地的是深圳罗湖区。该区在2022年与央行深圳签署备忘录,启动深港消费金融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对此,美团方面回应称:“在具体的牌照申请上,我们暂时没有明确的短期**和目标。我们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持牌经营金融业务。”


No.12

辽宁银保监会监管提示:

利用经营贷等置换房贷存在多重风险

辽宁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提前还贷或转贷的风险提示》。其中提出,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加大,经营性贷款利率持续走低,社会上出现一些违规“贷款中介”,他们以“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为由,诱导消费者借“过桥资金”提前结清“房贷”,再办理“信用贷”“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从而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资金过桥费用,同时使消费者陷入违规转贷的多重风险之中,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