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3〕10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APP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监督APP备案管理工作。


在工作内容方面,《通知》提出,APP主办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其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APP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监督APP备案管理工作。


然后,APP主办者使用的域名、IP地址等网络资源应当符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等管理要求。


最后,APP主办者应当如实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及有关承诺书。

 

在工作安排方面,《通知》提出:


工作准备阶段(2023年8月底前):各省级通信管理局组织APP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明确管理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有关工作稳步推进。

存量APP备案阶段(2023年9月-2024年3月):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开展业务的APP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其中,对于已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仅需补充完善其APP有关信息,无需重复填报主办者真实身份信息。对于没有网站备案信息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监督检查阶段(2024年4月-2024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APP备案检查工作,省级通信管理局督促有关单位填报、补充、更新APP备案信息,对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接入、分发、预置的APP开展检查。对未履行备案程序、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APP,省级通信管理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常态化工作阶段(2024年7月至长期):省级通信管理局定期组织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开展APP备案信息准确性考核工作,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加强APP合规管理,提升移动互联网监管水平。


《通知》发布之后,微信、支付宝对小程序也发布了备案要求。



8月9日,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微信小程序备案的通知》。通知表明,根据2023年8月4日工信部发布的《通知》,微信公众平台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将提供新增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服务,协助开发者完成微信小程序备案。


微信要求,若微信小程序未上架,自2023年9月1日起,微信小程序须完成备案后才可上架;若微信小程序已上架,需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备案,平台将按照备案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1日起进行清退处理



8月10日,支付宝也宣布,根据2023年8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支付宝平台将于近期推出ICP代备案相关服务,协助开发者完成支付宝小程序备案。


根据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主办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而支付宝的具体代备案系统开启时间、操作指引,后续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