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就“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适度拓宽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二是进一步明确受托支付标准,适度调整受托支付时限,增加紧急用款相关规定,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三是合理调整贷款业务办理模式,明确**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四是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办理贷款相关内容,更好契合融资实际;五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六是整合其他相关信贷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系统性。
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为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本次修订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办理期限超过10年贷款的,应由总行负责审批,其中经营范围为全国的银行,可授权一级分行审批。
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10年。
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等的贷款期限另有规定的,继续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