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消费券加油券怎么用?
1、商超券、餐饮券、加油券每个用户每种面额每期限领券1次,活动期间累计最多领券5次;家电券每个用户每种面值券活动期间限领取2次:汽车券每个用户每种面值券活动期间限领取1次。
2、购买“国六”排放标准乘用车、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可使用汽车券。1000元券满1001元使用,3000元券满3001元使用,5000元券满5001元使用。汽车订单除优惠金额之外的剩余部分,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同名工行卡线下刷卡支付。
3、用户下载“工银e生活”APP手机客户端,使用柜面预留手机号实名注册并绑定同名工行卡(借员记下套与活动。
4、同一登录账号、同一手机号、同一终端设备号或其它合理显示为同一用户的情形,均视为同一用山o
5、活动商户使用工行pos机结算,预付费卡不可参与活动,自助收银机不参与活动。
6、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提现及兑换现金、不可作为充值卡充值,严禁套现。消费券不得拆单使用,每笔消费限核销一张消费券,市***发放的消费券可在商户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
7、消费券到期后自动失效,领取但过期未使用的消费者不得再次领取同类型消费券。若订单发生退款,优惠券按到期时间来计算是否继续有效,不会因退款而发起优惠券有效期的推迟。
8、活动过程中,如用户出现或涉嫌参与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获取抽奖次数、利用不正当手段盗刷平台奖品及优惠券等),平台有权撤销用户的活动参与资格、奖品领取资格及优惠券使用资格,并有权撤销违规交易,收回用户已经获得的奖励权益(包含已消费部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9、如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整笔订单退款且发生退款时所使用的优惠券仍在核销有效期内,则退还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及已使用的消费券(核销有效期不予延长)如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或退款时所使用的电子券已过核销有效期的,则退还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优惠券不予退还。
10、消费者知悉互联网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如因不可抗力以及活动中存在大面积***行为、通讯路线故障或者计算机大规模瘫痪等举办方原因致使难以继续开展本活动的,主办方有权修改、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药店医保申请条件?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要满足几个基本条件,包括机构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和提供服务的人员,我们认为这是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能够正常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基本条件。在《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我们还明确了可以纳入医保定点的机构范围,从而使得定点申请更加具体。除此之外,在申请条件上我们还从加强医保管理出发,重点提出了涉及医保工作的几个方面:
一是医保管理制度要求,包括配备相应医保管理人员等。
二是医保有关财务制度要求。真实记录医保目录的药品、耗材的“进销存”情况。
三是完善统计信息管理,按要求报送医保结算有关信息及数据等。
四是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五是严格执行医保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等。
一.申请资格:新开的药店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药店工商、税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药店办理医保刷卡申请表,医保账号。 二.申请条件:
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和《营业执照》;
2.正常经营1年以上;
3.严格执行药品[_a***_],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药品经营场所80平方米以上(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具有24小时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
5.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商品名),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不低于药品经营品种的80%;药品要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提示;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必须分柜、分区摆放;不得在店堂内经营药品之外的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保范围的其他物品;
6.经营药品必须有按GSP要求进行计算机管理的“进、销、存”台帐;并根据医保经办机构检查需要,及时提供“进、销、存”台账;
7.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或药师(不得兼职或挂名),保证营业时间内不少于1名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其他药品从业人员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每年)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8.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9.申请定点前12个月内未受到人力***社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等部门的处罚;
10.其他条件。
三.申请流程:提供所需资料后,交当地医保处备案审批资格,安装医保POS机后使用。具体正规程序以当地医保处为主。
四.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店,应递交以下有关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贵重医疗设备清单及市卫生局颁发的《本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本市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复印件;
8.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有关资料如奖励证书等。